本鋼信息
強化干部責任擔當 夯實基礎管理工作
本鋼集團《問責追責調整意見》10月起正式實施
  為進一步明確和清晰“安全、設備、生產、質量、環保”等責任事故的分類及標準,落實領導責任,強化內部管理,本著“黨政同責、一崗雙責”和“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9月25日,本鋼集團出臺下發了本鋼發運營字〔2019〕120號《關于安全設備生產質量環保責任事故單位相關領導問責追責辦法的調整意見》(以下簡稱《問責追責調整意見》),并于10月1日起正式執行。同時,與之配套的安監部、設備部、制造部、能源環保部相關規定也于近期印發并同步執行。
  本次實施的《問責追責調整意見》,適用于本鋼集團有限公司副處級及以上領導干部(包括負責相關業務的高級業務師、首席工程師)。對副處級以下領導干部的問責追責處理,可參照本意見規定和處分模板執行。在責任事故分類和分級方面,對觸犯國家政府相關規定的責任事故,按政府調查報告和司法機關結果進行處理;本鋼集團內部責任事故按人員傷亡、直接及間接經濟損失等,從安全、財產損失、質量、環境四個方面依次分為A-E五個等級,每個等級中均對責任事故定義和累計考核進行了詳細說明,并明確了處理范圍、處理標準及相應的經濟處罰標準。
  為確保《問責追責調整意見》的有效落實,本鋼集團運營改善部于9月26日印發了《關于對<問責追責調整意見>宣貫的通知》,通知強調,各單位、部門要按照本鋼集團要求,統一思想認識、加強組織領導,引導各級干部職工正面認識、正確理解和正面宣傳《問責追責調整意見》的相關精神和具體規定,層層落實和全員宣貫,確保傳達到科室、作業區、班組直至每一名職工。同時,各單位、部門要進一步完善本單位的問責追責實施辦法,建立責任事故處理流程和相關規定,完善工作臺賬,做到各級干部、重點崗位工序、主要工作領域的全覆蓋,實現“有權必有責、有責必擔當、失責必追究”的閉環管理。
  本鋼集團高度重視此次《問責追責調整意見》的宣貫和落實工作,要求各單位在10月15日前,將本單位制修訂的實施辦法及宣貫情況上報集團運營改善部,集團問責追責督查小組將對宣貫情況進行適時抽查,并將檢查結果在《本鋼集團問責追責工作月報》中予以通報。
2019-0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