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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不能進行升級改造的企業一律要進行取締關閉
  近日,生態環境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通報,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強化督查要求不能進行升級改造的企業一律要進行取締關閉。
  田為勇介紹說,以“散亂污”企業整治為例,對要關停的企業必須實現“兩斷三清”,即斷水、斷電、清原料、清設備、清場地。此前,對于強化督查覆蓋面過大,“環保督查影響地方經濟”的說法引發了廣泛關注。對此,田為勇回應,對環境違法企業采取高壓態勢,并不會影響社會經濟正常發展。“沒有手續,沒有治理設施,沒有達標排放的‘散亂污’三無企業在哪里都不應該存在。”
  “十五小”和“新五小"正是散亂污里令人頭疼的企業,那么,哪些是國家禁止建設的“十五小”和 “新五小"企業?
  
  “十五小”
  1、小造紙-現有年產1萬噸以下的造紙廠。
  2、小制革-年產折牛皮3萬張以下的制革廠(2張豬皮折一張牛皮,6張羊皮折1張牛皮)。
  3、小染料-年產1000噸以下的染料廠,包括1000噸以下的染料中間體生產企業。
  4、土法煉砷-采用地坑或坩堝爐燒、簡易冷凝設施收塵等落后方式煉制氧化砷或金屬砷制品,現年產砷(或氧化砷制品含量)100噸以下的企業。
  5、土法煉汞-采用土鐵堝和土灶、蒸餾罐、坩堝爐及簡易冷凝收塵設施等落后方法煉貢,現年產貢10t以下的企業。
  6、土法煉鉛鋅-采用土燒結盤、簡易土高爐等落后方法煉鉛,用土制橫罐、馬弗爐、馬糟爐等進行焙燒、簡易冷凝設施進行收塵等落后方式煉鋅或氧化鋅制品,現年產鉛或鋅(或氧化鋅含量)2000噸以下的企業。
  7、土法煉油-未經國務院批準,盲目建設的小型石油煉油廠和土法煉油設施;生產過程不是在密閉系統的煉油裝置中或屬于釜式蒸餾的煉油企業;無任何環境保護措施和污染治理手段的煉油企業;不符合國家職業安全衛生標準的煉油企業。
  8、土法選金-采用小氰化池、小混貢和溜槽等黃金選冶金的企業。
  9、土法農藥-產品無一定結構成分,沒有通過技術鑒定,沒有產品技術標準,沒有正常安全生產必需的廠房、設備和工藝操作標準,沒有必要檢測手段的小型農藥原藥生產或制劑加工企業。
  10、土法漂染-年生產能力在1000萬m以下,所排廢水符合下列情況之一的漂染企業:①每百米布所生產的廢水大于2.8t。②COD大于100mg/L。③色度大于80倍(稀釋倍數)
  11、土法電鍍-電鍍廢液不能或基本不能達標的電鍍企業。
  12、土法生產石棉制品-采用手工生產石棉制品的企業。
  13、土法生產發射性鈾制品-未經國家或行業主管部門批準列入規劃、計劃、未取得建筑、運行和產品銷售許可證,沒有健全的防護措施和監測計劃、設施的煉鈾等放射性產品生產企業。
  14、土法煉焦-采用“坑式”、“萍鄉式”煉焦的企業。
  15、土法煉硫-采用“天地罐”或“敞開式”煉硫的企業。
  
  “新五小”
  1、小鋼鐵-年產普碳鋼30萬t以下(含)的小煉鋼廠,橫列式小型材、線材軋機年產量25萬t以下(含)的小軋鋼廠,100m3以下(含)高爐,3200kVA及以下鐵合金電爐,15t(含)轉爐。
  2、小水泥-窯徑小于2m(年產3萬t以下)水泥普通立窯生產線,窯徑小于2.2 m(年產4.4萬t以下)水泥機械化立窯生產線。
  3、小煉油-無合法資源配置,通過非法手段獲得原油資源,產品質量低劣,安全環保達不到國家標準的成品油生產裝置,2000年1月1日前不能生產90號及90號以上車用無鉛汽油的成品油生產裝置。
  4、小玻璃-平板魄力平拉工藝生產線(不含格拉威貝爾平拉工藝),四機(含)以下垂直引上平板玻璃生產線。
  5、小化工-采用落后工藝生產落后產品、規模較小的化工企業,一般能耗高、生產能力低(年產能力在2萬t以下)。
取締“散亂污”企業是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源頭治霾的一項重要舉措,向“散亂污”宣戰為藍天而戰!

央廣網
2018-0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