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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將加嚴“2+26”城市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
      環境保護部1月19日發布公告,為加大京津冀及周邊地區大氣污染防治工作力度,我國將在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執行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的為京津冀大氣污染傳輸通道城市即“2+26”城市行政區域,包括北京,天津,河北省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滄州、衡水、邢臺、邯鄲,山西省太原、陽泉、長治、晉城,山東省濟南、淄博、濟寧、德州、聊城、濱州、菏澤,河南省鄭州、開封、安陽、鶴壁、新鄉、焦作、濮陽。
      公告提出,新建項目中,對國家排放標準中已規定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以及鍋爐,自2018年3月1日起,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目前國家未規定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待相應排放標準制修訂或修改后,新受理環評的建設項目執行相應限值。
     對現有企業,國家排放標準中已有相關規定的行業中,火電、鋼鐵、石化、化工、有色(不含氧化鋁)、水泥行業現有企業以及在用鍋爐,自2018年10月1日起,執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顆粒物和揮發性有機物特別排放限值;煉焦化學工業現有企業,自2019年10月1日起,執行特別排放限值。目前國家排放標準中未規定特別排放限值的行業,待相應排放標準制修訂或修改后,現有企業予以執行。
      公告提出,“2+26”城市現有企業應在規定期限內達到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逾期仍達不到的,有關部門應嚴格按照法律要求責令企業改正或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經批準后可責令停業、關閉。
新華社
2018-01-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