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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北特鋼破產重整方案獲通過 能否就此走出困境?
  2017年8月11日,大連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東北特鋼破產重整方案獲得通過。
  大連中院表示,東北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東北特鋼”)、東北特鋼管理人向本院提出申請,稱2017年8月8日,東北特鋼召開第二次債權人會議暨出資人組會議對重整計劃草案進行分組表決。現有財產擔保債權組、職工債權組、稅款債權組、普通債權組均已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出資人組已表決通過重整計劃草案涉及的出資人權益調整方案。
  根據公開信息,當日,東北特鋼等三家公司重整案第二次債權人會議在大連市體育中心大麥體育文化中心羽毛球館召開。東北特鋼集團管理人、審計及資產評估機構圍繞債權人普遍關心的審計、評估、重整計劃等做出了解釋說明,1911家有表決權債權人通過現場和網絡進行了投票表決。
  大連中院稱,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八十六條第二款之規定,裁定:批準東北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整計劃,同時終止東北特殊鋼集團有限責任公司重整程序。這一裁定為終審裁定。
  根據破產管理人負責人、遼寧省國資委副主任徐吉生此前介紹,東北特鋼破產重整后的股權結構為:寧波梅山保稅港區錦程沙洲股權投資有限公司和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兩家投資人,共出資55億元,分別持股43%和10%,轉股債權人及原股東之一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合計持股47%。
  經濟觀察網查詢工商信息,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的股東為財政部,占股98%,全國社會保障基金基金理事會,占股2%。而錦程沙洲和本鋼板材分屬民營資本和地方國有資本。
  也就是說,重整后的東北特鋼,國有資本(中國東方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本鋼板材股份有限公司)持股比例達到57%,處于控股的地位。從企業性質來看,東北特鋼由此變身為國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
  需要強調的是,國有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業不是國有企業。
  國有企業(即過去的全民所有制工業或國營工業)是指企業全部資產歸國家所有,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規定登記注冊的非公司制的經濟組織。包括國有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和國有聯營企業。
  國有控股企業是對混合所有制經濟的企業進行的“國有控股”分類。它是指這些企業的全部資產中國有資產(股份)相對其他所有者中的任何一個所有者占資(股)最多的企業。
  原屬于省屬國有企業的東北特鋼集團是國內大型特殊鋼生產企業,由于長期以來債務負擔巨大,財務成本居高不下,去年3月起公司發行的企業債券連續違約。去年10月10日,大連市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東北特鋼集團及其下屬兩家公司正式進入破產重整程序。
  根據一位不愿具名的銀行債權人代理律師向經濟觀察網透露,在破產重整期間,債權人和東北特鋼集團就重整方案,經歷了頗為復雜的談判,該代理律師稱,其過程之復雜,“幾乎可以寫一部書”。但受制于相關保密協議,以及基于其他方面的顧慮,該律師拒絕透露關于重整過程中更為細節的信息。
  在重整方案沒有公布之前,經濟觀察網從遼寧省發改委以及上述律師處了解到,就接盤人的確定以及如何接盤,一直到最后一個月內,也就是《破產法》規定的重整期限到來之前的一個月,都還在斡旋。
  如今,關于重整,一切已經塵埃落定。但變身后的東北特鋼,能否就此走出此前的發展困境?作為一個全新的混合所有制企業,入局之后的民營資本在公司治理層面又能否具備足夠的話語權?這些疑問,都有待時間給出答案。
央視
2017-08-18